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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工作简报(2022年10月8日)
发布日期: 2022-10-08    点击量: 400

协会颁发的20212022年度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证书,将于20221231日到期,协会于2022413日发出(2022)浙安健协秘字第7号《关于“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换发证书的通知》,开展换发证工作,申报阶段自2022415日开始起至930日结束。

现将申报阶段的工作通报如下:

1、已经将申报资料发送到协会秘书处邮箱(1055370631@qq.com)的会员单位有45家,占会员单位中流通企业的85%

2、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颁发证书,是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监管,为用人单位采购、招标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提供重要参考,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放心配备使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降低劳动防护风险提供服务。根据协会章程第十二条的规定、会员单位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除有特殊原因外,视为自动退会,所以要求会员单位应该交纳2021年、2022年的会费(个别会员单位2021年交纳的是2020年的会费,还需提供2020年的会费交纳凭证)。

3、本次换发证是贯彻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T/ZJOSH OOOO1-2020)而开展的,根据该团体标准的要求,需要会员单位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知识培训证书(协会在每年都会安排免费的知识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第7条质量追溯条款要求销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产品能够在全国性权威的追踪溯源系统查询,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能够实现追踪溯源,所以要求会员单位提供这方面的内容,制定方案来落实。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品种为头部防护、眼面部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听力防护、防护服装、呼吸防护、坠落防护等相关的产品,要求会员单位根据自身经营品种的实际予以填写,没有经营的品种可以删除,同类产品现在经营的品种两个以上的要求要求按实际填写。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规定,经营的产品应当符合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产品的质量要求也应不低于我国的相关的标准。

6、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是现行有效的,个别会员单位填报的产品标准已经废止。

7、产品检测报告应填写2021年以后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应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到的(协会微信公众号→行业建设→检测报告)。

8、产品检测报告的检验类型应该是型式检验或委托检验的全项检验报告,不应提供单个项目或部分项目的检测报告。

9、个别会员单位未报送过《2022年单位基本情况、2021年度劳保用品生产销售和主要财务统计表》,不能完整反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情况。

下一个阶段的工作是从2022101日开始,到20221115日结束,秘书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选择部分会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特别是会员单位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不一致的、经营场地发生迁址等变化的以及新申请单位,需要对其经营场地进行检查;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品种有较大变化的,需要实地检查。主要检查会员单位填报的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秘书处

2022年108